要求生產的橡膠制品不含有超過限制值的危險物質,而且不使用禁用的危險物質,以免危害人類健康。
1. 重金屬
橡膠制品原材料的型號、品級都會影響重金屬的含量。因此,要注意避免或減量使用含鉻和鎳的原材料(例如鋅鉻黃含六價鉻,防老劑NBC含鎳)。模具和骨架的鍍鉻層也會將鉻元素帶到膠料中來,因此要開發以三價鉻替代六價鉻的鍍鉻新技術。
由于歐盟ELV指令和EEE RoHS指令已實施,橡膠制品的配方設計和生產工藝實現“無鉛化”就成為重要課題。
① 采用無鉛硫化體系
② 取消膠管包鉛硫化工藝
③ 使用環保粘合劑
某些橡膠/金屬熱硫化粘合劑(如開姆洛克220、250、252)的組分中含有鉛化合物,會造成制品鉛超標。
2. 溴類阻燃劑
按照歐盟有關指令,多溴聯苯(PBB)和多溴二苯醚(PBDE)屬于禁/限用之列。雖然因為橡塑行業目前難以找到可代替十溴二苯醚的有效阻燃劑,消防部門也提出異議,歐盟委員會于2005年10月13日通過決議,決定豁免“在聚合物應用中的十溴二苯醚”。
3. 多環芳烴
目前歐盟和其他國家限制的多環芳烴(PAHs)共有16種,首要的PAH便是眾所周知的苯并(α)芘。近幾年,我國出口的電氣電子產品屢遭歐洲國家退貨,有些是與其中的橡塑制品PAHs超標有關。
① 炭黑
② 加工油
4. 特定胺
歐盟指令2002/61/EC和生態紡織品標準《Oeko-Tex-Standard 100》限制了危險物質偶氮染料的銷售和使用。所謂“特定胺”是指在特定(即還原)條件下從偶氮染料中分解產生的可致癌的芳胺,共有24種。
5. N-亞硝胺
某些具有仲胺結構的橡膠助劑與亞硝化劑(氮氧化物NOx)反應會生成具有致癌性的N-亞硝胺。德國法規TRGS552(1988年1月生效)規定了禁用12種致癌的N-亞硝胺,涉及多種目前國內廣泛應用的橡膠助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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